為加強圖書館管理,促進紙質文獻的有效流通,根據(jù)教學和科研工作需求,結合本館實際,現(xiàn)制定管理規(guī)定如下。 一、本校教職員工和在校學生,憑有效證件辦理讀者借閱證。新生以班級為單位,按圖書館通知要求,統(tǒng)一辦理。 二、讀者借閱證,限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。 三、圖書館實行開架借閱,讀者憑本人借閱證借還圖書。讀者借閱證,限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。 四、讀者借閱證應妥善保管。如遺失請即至圖書館辦公室掛失。因證件丟失造成的損失由讀者本人承擔。讀者在畢業(yè)離校前須歸還全部圖書,注銷個人借閱證。 五、讀者入館后,領取代書板。入庫選書時,務必將代書板橫插在取書的位置,翻閱后如無借書意向,請將圖書放回原位,取回代書板,出庫時將代書板交還借書臺。 六、借書時請當面檢查所借圖書是否有被涂抹、勾畫、批注、撕頁破損等情況,如發(fā)現(xiàn)有上述情況,須及時申明,并由圖書管理人員在污損處作標注。 七、教職員工每證可借圖書15冊,借期90天;學生每證可借圖書2冊,借期為15天(遇法定節(jié)假日酌情順延)。讀者應按期歸還外借圖書,如繼續(xù)使用,須于到期之前辦理續(xù)借手續(xù),允許續(xù)借一次,教工讀者總借期不超過120天,學生讀者總借期不超過30日。 八、讀者應按期歸還外借圖書,圖書外借逾期須繳納違約金。違約金每天0.1元/冊。 九、各類工具書、單本期刊、報紙及典藏圖書不外借,特殊情況可持所在學院、部門證明,經(jīng)館領導批準方可限時短期借用。 十、教職工退休(調離)、學生畢業(yè)(肄業(yè))、參軍、休學等,離校前應主動還清所借圖書,否則暫緩辦理離校的相關手續(xù)。 十一、以上管理制度適用于全體讀者。 十二、本制度自發(fā)布之日起執(zhí)行,原制度同時廢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