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蘇城市職業(yè)學院徐州校區(qū)
校級獎學金評選辦法(試行)
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,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主動性、積極性,激勵學生奮發(fā)向上、不斷進取,成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紀律的合格人才,根據(jù)江蘇城市職業(yè)學院學生管理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我校實際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評選范圍
本辦法適用于獎勵我校全日制學生中的優(yōu)秀學生。凡我校二年級以上(含二年級)的全日制學生均可參加評選。
二、評定比例及標準
(一)等級、金額、比例
等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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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金額(每學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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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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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等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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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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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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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等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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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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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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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等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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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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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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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獲得校級獎學金的學生,在同一學年不能重復享受不同等級和類別的校級獎學金、不可兼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,可兼得國家助學金或校內助學金(學校勤工助學崗)。
三、評選條件
(一)符合下列基本條件者方可參加獎學金的評定:
1、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中國共產(chǎn)黨的領導;
2、遵守憲法和法律,遵守學校各項規(guī)章制度;
3、誠實守信,道德品質優(yōu)良;
4、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(yōu)秀,社會實踐、創(chuàng)新能力、綜合素質等方面有突出表現(xiàn)。
5、積極參加學校公益勞動。
(二)獲獎學金學生,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,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
1、校級獎學金評定以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為基礎,按學生實際得分確定獎學金的人數(shù)與等級。
2、獲得一等獎學金者,必修課成績必須平均在85分以上、選修課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(或學習成績在班級名列前三名),體育成績合格。
3、獲得二等獎學金者,必修課成績必須平均在80分以上、選修課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(或學習成績在班級名列前六名),體育成績合格。
4、獲得三等獎學金者,必修課成績必須平均在75分以上、選修課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(或學習成績在班級名列前十名),體育成績合格。
注:以上所有等級獎項,若班級總人數(shù)少于30人的,學習成績要求在班級名列前五名。
(二)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不能參加當年校級獎學金的評定
1、違反校紀校規(guī),受到過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者;
2、考試、考查作弊或考試、考查有不及格現(xiàn)象者;
3、在宿舍使用“電飯煲”、“熱得快”、“電爐”、“電熱杯”等不安全電器或大功率電器者;
4、發(fā)生打架斗毆者;
5、未經(jīng)請假,有兩次夜不歸宿者;
6、因故休學的學生在休學期間;
7、在本專業(yè)學習未滿一學年者。
四、評選程序與要求
(一)一等獎
1、每年12月份進行評選,各學院以學年度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中基本素質測評的成績(合格且無補考現(xiàn)象)為基礎,按發(fā)展素質測評成績的高低排序,參評學生學年內無違紀現(xiàn)象。
2、各學院組織初評,確定獲獎學生名單,在本學院公示5個工作日后,將建議名單和有關材料報校學生工作處。
3、校學生工作處對各學院報送的申請材料和建議名單進行審核后,提交校學生獎助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評審,確定推薦名單,并在全校公示5個工作日。
4、一等獎學金一次性發(fā)放到學生銀行卡中,由學校統(tǒng)一頒發(fā)證書,并將獲獎情況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。
(二) 二等、三等獎學金
1、二等、三等獎學金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學院根據(jù)自己專業(yè)特點調整制定,在本學院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學生工作處備案。
2、財務處直接將二等、三等獎學金劃撥到各學院帳戶,學校統(tǒng)一向獲獎學生頒發(fā)證書,并將獲獎情況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。
五、評審機構與評選原則
(一)學校成立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。
(二)各學院成立以黨支部書記、學院院長為組長,各班主任為成員的獎學金評審工作組。
(三)以班級為單位,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,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。工作組成員中,學生代表人數(shù)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,一般不少于班級總人數(shù)的50%(人數(shù)少于20人班級,全部學生參加)。
(四)各學院將嚴格對照評選條件,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擇優(yōu)的原則,認真組織好校內獎學金的評審工作,確保學校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(yōu)的優(yōu)秀學生。要教育獲獎學生合理使用獎學金,勤奮學習,努力進取,不斷提高自身素質,用優(yōu)異的成績報效祖國、感恩母校、回報社會。
(五)各學院要實行獎學金??顚S?,不得截留、挪用和擠占。
六、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(zhí)行,解釋權歸校學生工作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