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開大委發(fā)〔2021〕27號
關于印發(fā)《徐州開放大學集中采購項目需求
論證和驗收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
各黨支部,各二級學院、各部門:
《徐州開放大學集中采購項目需求論證和驗收管理暫行辦法》已經(jīng)學校研究同意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中共徐州開放大學委員會
2021年6月28日
徐州開放大學集中采購項目需求論證和
驗收管理暫行辦法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學校的集中采購項目需求論證和各類采購項目驗收行為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、《徐州市市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》及相關政策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結合學校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學校范圍內(nèi)的集中采購項目需求論證和各類采購項目驗收行為,適用本辦法。
本辦法所稱需求論證,是指學校年度集中采購項目預算批復后,學校集中采購活動實施前,為實現(xiàn)采購目標,對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進行論證的行為。
本辦法所稱驗收,是指中標(成交)供應商履行學校各類采購約定義務后,為保證采購項目質(zhì)量,對中標(成交)供應商的履約情況進行驗收的行為。
第三條 學校集中采購項目需求論證和各類采購項目驗收實行使用單位、職能部門、監(jiān)督部門、相關專家多方參與、橫向制約的模式。
第二章 集中采購項目需求論證
第四條 集中采購項目需求論證是采購執(zhí)行的基礎和關鍵,它直接關系到采購效果,影響到采購質(zhì)量。
第五條 集中采購項目需求論證由使用單位具體負責,歸口職能部門參與、指導、并檢查論證工作,確保采購項目的可行與規(guī)范。
第六條 使用單位負責人為采購項目論證第一責任人,可以委托項目負責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,但委托不能免除其應當承擔的責任。
第七條 使用單位應通過集中采購需求論證,保證采購需求科學合理、符合實際、預算準確;使用單位應將采購需求論證資料留存歸檔,實施采購申請時提供論證報告;無項目論證報告將不予審批、采購。
第八條 集中采購項目需求論證主要針對招標文件中項目實施的必要性、可行性,投標人條件、采購需求、質(zhì)量及服務要求、驗收辦法、報價方式要求、評審辦法建議、合同條款、投標人須知等部分,從嚴謹性、清晰性、簡潔度、公平性、完整性等方面進行論證。論證要點包括:
(一)項目實施的必要性、可行性情況;
(二)技術需求中的技術標準是否規(guī)范;包括采購數(shù)量、采購標的的功能標準、性能標準、材質(zhì)標準、安全標準、服務標準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強制性標準,采購標的的技術、服務、商務要求及有無傾向性等;
(三)對擬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的資格條件和要求是否合理;
(四)擬采用的采購方式、報價方式、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是否科學、公平、規(guī)范、完整;
(五)采購項目履約時間和方式、驗收方法和標準、售后服務、付款方式及其他合同實質(zhì)性條款是否真正能夠滿足;
(六)其他需要論證的事項。
第九條 集中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在5萬元-20萬元(含20萬元)的采購項目,使用單位應當組織相關專業(yè)人員進行需求論證;20萬元-50萬元(含50萬元)的采購項目,使用單位應當組織最少有3名專家參加的專家組進行需求論證;50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,使用單位應當組織最少有3名校外專家參加的專家組,并要求相關職能部門、2家以上的供應商參加。2萬以上5萬元(不含)以下的采購項目可參照執(zhí)行,或提供“采購清單”明細。
第十條 嚴格控制進口設備采購。因教學、科研需要,確需采購進口設備的,由使用單位會同教學設備處組織校內(nèi)外專家進行論證,按照《政府采購進口產(chǎn)品管理辦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辦理相應的報批手續(xù)。
第十一條 集中采購項目需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,由使用單位和歸口職能部門組織3名校內(nèi)外專家進行單一來源采購論證,形成論證意見,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按程序報批。
第十二條 采購項目需求論證過程中,不得邀請1個供應商或者邀請不具有實質(zhì)競爭性的供應商進行協(xié)商,嚴禁采購需求傾向特定的供應商(確需單一來源采購的除外)。
第三章 采購項目驗收
第十三條 驗收主體:
項目驗收是最后一個程序,是審查項目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;通過驗收,確保項目按要求的各項指標正常使用。
采購項目無論金額大小,都要進行項目驗收。
(一)20萬元及以下集中采購項目的驗收:
1.由歸口職能部門牽頭組織,歸口職能部門全面負責組織安排、協(xié)調(diào)、督查、指導驗收工作。歸口職能部門負責人為項目驗收的第一責任人,確保項目驗收的規(guī)范與質(zhì)量。
2.歸口職能部門應根據(jù)項目實施的具體情況及時組織驗收,或者委托其他人或機構代為組織驗收,但委托不能免除其應當承擔的責任。
3.根據(jù)驗收項目的不同情況,驗收人員包括歸口職能部門負責人、使用單位負責人、項目負責人、使用保管人、專業(yè)人員、校內(nèi)外專家、相關職能部門等。填寫《徐州開放大學集中采購項目驗收報告》等材料作為資產(chǎn)入庫、支付資金和退回履約保證金的必要依據(jù);驗收報告由歸口職能部門及時報送后勤管理處歸檔。
4.屬于質(zhì)量、技術檢測機構檢測范圍的驗收項目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(zhì)量、技術檢測機構參加驗收;服務項目驗收時應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,但不作為驗收組成員。
(二)20萬元以上集中采購項目的驗收
由歸口職能部門報國有后勤管理處,后勤管理處牽頭與職能部門成立聯(lián)合驗收小組,進行項目驗收。驗收報告由歸口職能部門及時報送后勤管理處歸檔。
(三)分散采購項目的驗收
由使用單位(或項目負責人)組織實施,填寫《徐州開放大學分散采購項目驗收報告》報職能(或執(zhí)行)部門以及采購領導小組備案。
第十四條 驗收程序:
(一)成立驗收小組。根據(jù)歸口職能部門對采購項目的驗收安排,成立驗收小組,指定負責驗收小組工作的直接負責人。驗收小組應當由熟悉、掌握采購項目采購需求、技術需要的人員組成,數(shù)量為單數(shù),驗收小組履行項目驗收職責。
(二)制定驗收方案。驗收小組應當根據(jù)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,制定詳細的驗收方案。驗收小組成員應當在實施驗收前掌握采購項目采購需求、驗收清單和標準、采購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,并完成其他準備工作。
(三)驗收。驗收小組應當在供應商履約完成后及時實施驗收。驗收小組成員要做好驗收記錄。
(四)出具驗收報告。驗收小組完成驗收后,應當出具驗收報告。驗收報告的內(nèi)容應包括:實施驗收過程基本情況;供應商每一項技術、服務、安全標準等履約情況;與采購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比較情況;驗收結論性意見。驗收小組成員應在驗收報告上簽字確認,對驗收報告內(nèi)容負責。有不同意見的,應當寫明并說明理由。簽字但不寫明不同意見或者不說明理由的,視同無意見。拒不簽字又不另行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,視同同意驗收結果。
(五)教科研項目所采購的設備、材料、用品等驗收,由教科研項目負責人組織,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作為直接管理的職能部門參與、指導、檢查驗收工作。
第十五條 驗收監(jiān)督:
執(zhí)紀監(jiān)察處、財務處要加強對采購項目履約、驗收工作的監(jiān)督檢查,但不作為驗收組成員。監(jiān)督檢查的內(nèi)容主要包括:職能部門、使用單位是否制定采購項目履約、驗收等內(nèi)部控制管理制度,是否開展了采購項目履約、驗收工作,驗收工作是否符合規(guī)定程序和要求,對驗收過程中發(fā)現(xiàn)的問題是否進行了報告和處理等。
第十六條 違規(guī)處理:
職能部門、使用單位、代理機構、供應商、驗收小組成員有違反本辦法規(guī)定的行為,造成損失的,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。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,其他人員負相關責任。
第四章 附則
第十七條 按照本辦法開展集中采購項目需求論證和采購項目驗收工作,原則上不支付費用;重大項目確需支出校外專家、代理機構所需費用的,通過項目申報單位申報經(jīng)費列支。
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采購領導小組負責解釋。
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施。
中共徐州開放大學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發(f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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